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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应当为夫妻共同财...
父母出资购房不一定属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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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只是按谁出资并不能必判别。你们婚后购买并居住一般会按共同财产认与。父亲出资可以是债务关系。关键是房子的产权登记。证明你父亲的出资不难(2007年时间不长)单位收款时的记录(是否一次性、是现金还是转账)。你父亲的取款或转账记录(这些只要有存折,本人到银行可查,并索取单据证明)。如果对方提不出其它证据,就可以证明你父亲的出资,但只是债权或赠与。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我们国家,儿女结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结婚房非常普遍,房子是家庭的重要财产,有的父母倾其大半辈子积蓄为子女购买了一套房子。按以前的规定,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不管是谁出的钱,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些年来离婚率呈上升趋势,父母倾其所有给子女买的房,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对出资一方的父母来说很不公平。这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很大争议。《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次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这样即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额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时房产是认定为出资方子女拥有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出现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将房产赠与夫妻二人的,这时房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套房产应该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 (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 父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应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享有房子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应该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来制定。 (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的房子。 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买的房,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话,那么该套房产则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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