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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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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检察院根据刑诉法15条做出的法定不起诉决定的,刑事被害人依然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有申诉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第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第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是绝对不起诉,又称法定不起诉,它是依据刑诉法第15条的规定所作出的。刑事被害人如果不服检察机关依据上述规定所作出的法定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能否向法院起诉?刑诉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六种情形是绝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如果某个刑事案件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具备其中之一情形的,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只要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时,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凡是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不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则为办了一个错案。刑诉法第142条第1款中的“应当”,根据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习惯,是属于硬性规定,是强制性的、无条件的要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这时,检察机关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具有绝对的终止刑事诉讼的效力。刑事被害人就不得因对依据该款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换句话说,就是适用刑诉法第142条第1款的公诉案件不能转化为自诉案件,刑事被害人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但这不是否认了被害人在这种情形下遭受了犯罪行为侵犯后没有救济途径。一方面,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的精神,刑事被害人依然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有申诉权。但在刑诉法中没有针对本文中所讨论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刑诉法中明文规定适用刑诉法第142条第1款时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刑事被害人有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的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另一方面,刑事被害人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以被不起诉人为民事被告,请求法院支持自己向被告追讨因被告人的行为给自己所造成的损失。
官方网(人大)已经做过归纳总结,现摘录如下: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在侦查当中把事实搞错了,或者对法律理解有误,把不属于犯罪的情况当作犯罪来追究,或者把无辜的人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也有的是因为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应当不经过补充侦查的程序而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只有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经过补充侦查,仍然缺乏定罪的主要证据或基本的证据,或者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又无法查证属实,各种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有可能得出其他结论的,等等,都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况。但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才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没有要求。即便案件只经过一次补充侦查,只要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而又没有必要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的,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这主要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有的犯罪是初犯,且没有造成较严重的后果,有的是过失犯罪,情节也比较轻,不判处刑罚,更有利于对其本人的教育。另一种情况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处罚的,如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或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刑法对这些情况分别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有些可以免除处罚,有些应当免除处罚。以上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四种情况。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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