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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结婚中的瑕疵程序: 1、如果是无效婚姻,在向法院起诉前还存在婚姻无效事由,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如果是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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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视下列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如果因欠缺结婚实质要件而产生的婚姻登记瑕疵,由于其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形由人民法院予以宣告无效或者撤销; 2、如果仅欠缺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一般不会影响婚姻登记的效力。比如,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工作疏忽,将男女双方的姓名登记错误或登记日期记录错误等,或者,男女双方在非管辖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诸如此类情况一般不影响婚姻的效力。
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的效力提出异议,虽然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 针对基层执法人员作出行政行为时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情况,经常性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加强法制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 2、统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针对行政处罚裁量随意性过大的问题,行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科学、简便易行而又规范合法的处罚操作程序、裁量规则和相应法律文书,设计处罚文书格式,从制度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做到处罚标准在一个特定行政区域内统一,从而减少同种职能行政机关执行的差异。 3、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针对行政相对人对处罚抵触、不理解的状况,可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网站等媒体将处罚标准、处罚依据、处罚对象、处罚过程对外公开,提高全民遵守法律规范的意识,减少因行政机关宣传告知不到位而造成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在执法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减弱行政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同时要强化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民主监督,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监督。 4、严格执法程序。 针对行政处罚时重实体轻程序的行政执法理念,要严格纠正错误观念,教育执法者程序与实体并重,程序公正才经得起考验。在行政处罚时要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准确适用法律规范。 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法律条款的漏引和错引,应在法治培训的基础上,增加对法律文书的审查力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时要准确领会法律规范的涵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要作出准确定性,既要适用性质条款又要适用罚则条款,而且要适用了具体的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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