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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校园贷”的立法,我们可以参照法律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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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校园贷的法律风险,一种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在校大学生推送贷款广告,以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并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收到学生支付款项后即将其“拉黑”不再联系。 一种是串通“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指导讲座,夸大培训效果,与学生签订声称能提高综合技能的培训合同,并与贷款公司勾结,诱导学生贷款支付学费,从中诈骗学生。
关于校园贷法律风险的有关内容, (一)宣传教育提醒的柔性应对措施 这是目前应对信贷问题中最普遍的方式,旨在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远离不良借贷、提高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宣传金融安全知识,提醒市民和大学生们谨慎对待。密切关注“校园贷”在校园内发展情况以及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分析评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的潜在风险,以多种形式向学生发布警示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并不佳,宣传教育工作虽有,但并不是切中时弊。一旦大学生出现消费欲望或创业资金缺口,往往会忽视风险,高估自己的还款能力。“校园贷”平台鱼龙混杂,黑中介等难以辨别。监管力度缺乏,怂恿学生多头借贷,以非法手段催债,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二)行业协会制定地方性规章和市场准入标准 银监会2016年发布《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办法》,对校园网贷“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到201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工作》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网贷业务。经过一年的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共有59家校园贷平台选择退出校園贷市场。但目前仍有不良新闻见诸报端。各平台之间并没有建立透明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在审核上缺乏统一标准,没有准确核实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缺乏安全性,可靠性和规范性。 (三)司法程序介入,严厉打击“校园贷”诈骗犯罪活动 2017-6-18广东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将涉“校园贷”违法犯罪列为“飓风19号”专案。在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企业配合下,专案组梳理出三批涉“校园贷”违法犯罪线索,涉及广东、河北、吉林、上海、福建、湖北、云南和陕西等多个省市。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还在计划中,对于校园贷,应该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时代在迅速发展,法律也该紧跟步伐。
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使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 想知道非法校园贷的风险,教育部提示了校园不良网贷存在的诸多风险:一是高利贷、诱导贷款、提高授信额度易导致学生陷入“连环贷”陷阱;二是部分校园借贷平台利用少数学生金融知识匮乏,钻金融监管空子,诱导学生过度消费;三是校园不良网贷平台存在信息盗用风险,被冒用身份者可能会面对信用记录被抹黑及追债等问题;四是校园网贷平台“校园代理,层层分包提成”等发展模式破坏正常校园秩序,暴力追债现象威胁学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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