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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受贿罪的标准:受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受托人谋...
渎职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其是受行为人职权或地位的影响还是基于一种单纯的人际关系。只有渎职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是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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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也有称间接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最终如何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呢? (一)从行为人的角度来才考量 1、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职权或地位,并且这种职权或地位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渎职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意志。但如果行为人是利用离退休之前的职务所形成的影响,则不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行为人在接受请托时是否明知必须利用自身的职权或地位的影响才能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不明知,则不存在故意,换言之,则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不构成斡旋受贿罪。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的条件:(1)行为人利用的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2)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3)必须是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4)索取了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
刑法第388条是规定斡旋受贿的情形,斡旋受贿是以受贿罪论处,刑法第386条是规定对受贿罪的处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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