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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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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刑事案件时,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能够适用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 对于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书面审理,也可以开庭审理。但是对于以下三类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1.经阅卷和调查认定事实不清楚的上诉案件; 2.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3.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 在民事诉讼中,不开庭审理又称为径行裁判,是指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 在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中,不得适用书面审理方式。 径行裁判与书面审理区别:径行裁判是在询问当事人,调查证据以后,无须开庭而作出的裁判。 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1、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关于行政复议书面复议原则采用什么审理的办法,我的回答如上。
1.行政复议合法原则,是指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地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2.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3.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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