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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了,如果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判刑坐牢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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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所说,肯定过当了,如不出意外,检察院将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提起公诉。最好是尽快委托律师详细了解情况,看是否存在过失伤人的情由,我个人认为是很有可能存在的,如此则大幸。 另在比较特殊的情形下,甚至有存在意外事件的可能。举个例子来说,假设当事人只是随手拿刀挥舞以便防卫自己,但刚一挥舞一不留心滑手了,这时就有可能转化为意外事件,如当时的情况更奇特一些,那就更有可能了,如是这样,那就基本不存在过当的问题,也就可以做无罪辩护了。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故意闷死的婴儿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死刑。故意杀人罪只有情节非常严重、手段恶劣、社会危害大的,才能判处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给您如下解答 没有以下情况的不要坐牢.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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