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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经济能力,以...
交通事故伤亡要赔偿的损失应当有: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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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 确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首先必须确定医疗行为本身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可能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也不意味着承担全部责任,还要看过错行为对损害方损害结果所占的责任程度大小,有多大的过错就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即医方所承担的赔偿份额,应当与其过错行为对损害后果的作用一致,体现了医疗事故赔偿适用的“过错原则”。过错大、事故等级高、赔偿数就高,比例就大,否则事故等级低,赔偿比例小,赔偿数额小。 从另一角度讲,这也更加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避免在确定为医疗事故后就判定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使医疗机构承受超过其实际致害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义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应避免对医疗过失责任程度较轻的损害后果,在鉴定中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使患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亦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审判实践当中会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按以下原则确认具体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一)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通过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二)公平合理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具体要求是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占到便宜,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自由裁量权原则。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或合议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一定的造法活动,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相当或适当的赔偿数额。 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这是金钱无法挽回的。以上就是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与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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