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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诉讼判决执行方式: 1、不予查阅会计帐簿及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由公司...
股东知情权诉讼判决执行方式: 1、不予查阅会计帐簿及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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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 其立法意图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没有下列情形: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相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三年内,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相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 4、股东有其他不正当目的。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知情权诉讼判决执行方式: 1、不予查阅会计帐簿及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由公司提供给股东查阅。 2、材料不健全。公司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建立并提供相关材料给股东查阅。无法做到相关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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