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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协议注意以下细节。一、被赡养人和上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第二,被赡养人与赡养人的关系。第三,赡养人引进的主要意义,包括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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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您女儿是间接收养还是直接收养,否则没有赡养义务,因为赡养关系存在于您和孙女两方之间,不存在三方关系。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经济上供养是指物质和金钱上的供给,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生活上照料是指对老年人的起居、饮食、睡眠、活动、安全、居住条件以及卫生条件、心理状况等诸多方面的策划、安排与照顾,使老年人的生活无现实上的障碍亦无后顾之忧。 精神上慰藉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让老年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和生活踏实,保持老年人的愉悦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老人的子女应该订立合法有效的协议,履行赡养义务,主要有以下注意事项: 1、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为条件下尽赡养义务等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的内容。 2、若被赡养人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由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 3、若有履行协议的监督人,应在协议上签名。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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