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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故中的责任可分为监护人和施工方两部分。前者因未能有效监护导致事故发生,后者则因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负有过错。法院根据事实判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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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已矣,节哀顺变。需证明管理单位在渠道管理上存在疏漏或过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孩子溺水的地点在哪水源属于谁管理管理方又无责任孩子多大学校在何种情况下放假
小刘在窑厂吃水坑内洗澡并溺水死亡,窑厂相关责任人应当对小刘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朱某作为窑厂的实际受益人,并未对窑厂吃水坑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亦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置,对该窑厂疏于管理,对小刘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某村委在执行回转期满后,并未及时有效的收回该窑厂的承包经营权,同时亦未对朱某针对该窑厂的使用情况予以有效监督,对该窑厂疏于管理,某村委对小刘的死亡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该起事故中,作为监护人,刘某夫妇对其子小刘在窑厂吃水坑内洗澡的行为疏于管理,未尽到监护义务,对其子小刘的死亡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朱某、某村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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