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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1。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如自杀、自残、碰瓷等...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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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首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时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3、仅限于以下的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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