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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形如下: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和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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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无效的情况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招标人和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和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或者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欺诈骗取中标的。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标,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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