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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登记主要明确权利人的物权归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根据登记目的和用途分为设立时的登记,更正时的登记、存在物权归属异议时的登记以及预告...
变更土地登记的主要类型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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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可以分为6种。 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 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 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一、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二、房屋权属登记有哪些类型1、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2、初始登记,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3、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4、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3)房屋翻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6、注销登记,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著作权登记类型具体包括:戏剧、曲艺、舞蹈、文字作品、音乐、杂技艺术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作品,且前述作品必须为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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