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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这是备案的期...
法律规定,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这是备案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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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这是税收优惠备案的期限,另外法律也规定了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所以错过了税收优惠备案的时间就不能再享受这种优惠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第七条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第八条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 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目录》全称为《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具体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二。
条例第七条(一)项所称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条例第七条(二)项所称的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条例第七条(三)项所称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条例第七条(四)项所称的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条例第七条(五)项所称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条例第七条(六)项所称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超出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四)项及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外的捐赠。条例第七条(七)项所称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条例第七条(八)项所称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除上述各项支出之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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