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教师家访制度,密切与家长的联系,讨论、协商、通报与未成年人有关的事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寄宿制学校,并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介绍或者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业。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的,应当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保证被招用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用人单位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禁止父母或者其他实施下列行为:(一)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二)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放任、迫使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四)放任未成年人观看、阅读、收听、收集或者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等内容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行为;(五)放任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旷课、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等行为;(六)放任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七)侵害未成年人的其他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8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