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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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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建立地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参保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没有建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可以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参保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参保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其费用可以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属于按照有关规定开支以外的必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解决。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按照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二、照《成都市劳动局、成都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解决成都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所需资金分别按以下渠道支付:1、参加了成都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2、没有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按原渠道解决;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未参加生育保险之前,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第二条: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不同手术项目每例费用包干的办法结算,具体标准按照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的通知》(成计生委科[1998]06号)中规定执行,即:人工流产每例50元;药物流产每例80元;输精管结扎术每例45元;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35元;放置宫内节育器每例20元;取宫内节育器每例22元。】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经县以上计划生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生育技术鉴定组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按照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政策依据:①《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1999年9月28日②《成都市劳动局、成都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解决成都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发[2000]154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2000年9月13日
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生育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①正常产、满 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10 (天)。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生育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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