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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地国营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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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因此对于故意伤害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具体的赔偿依照上述情况确定。
致人伤残的,致害人除应承担致人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要赔偿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用,残疾用具费等。关于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大多参照两种标准:一是省高院1992年“全省民事疑难案件研讨会纪要”中规定的标准;二是1997年省公安厅“关于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数据”。这两项标准赔偿数额不统一,赔偿年限不统一,如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年限,省高院规定的计算年限是从受害人受害之日起计算25年,受害人年龄超过50周岁,其赔偿年限在50岁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岁,便在25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受害时超过70岁,生活补助费赔偿年限按5—8年计算。省公安厅的数据规定,按照20年计算;而超过50周岁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减少一年的规定献统一;超过70岁的,按5年计算。我认为,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应为20年为宜;受害人年龄超过60周岁,其赔偿年限在60岁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岁,在20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受害人年龄超过75周岁,按5年计算。这样考虑的原因是:1、国家赔偿法、《办法》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规定的赔偿期限均为20年;2、我国的人均寿命正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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