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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员: 1、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2、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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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作出了限制,具有以下五种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否则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比较典型的情形是违反受的行为和被予以党纪处分的行为。如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猥亵他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但是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给予其治安管理处罚。再如,某些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要求,被予以纪律处分,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也未被开除公职。这些行为人的品行决定了其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人员在选任初期被发现的,应当将其排除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之外;已经被选为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及时免除其职务。
破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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