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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投降后为敌人服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谓投降后为敌人服务,一般是指主动向敌人提供我军重要的军事秘密,积极为敌人提出建议,煽动和勾引我军被俘人员叛变投敌,接受敌人派遣任务,主动要求敌人与我作战。但投降后被迫为敌人服务的,如挖工事、搬弹药等,不应视为敌人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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