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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唯一的一套房的。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
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则不考虑是否必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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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确定的范围内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当然会通知他的监护人代为处理,而且会根据实际情况,至少保留必要的财产给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所以一般民众认为的“如果被执行人只有唯一一套房屋,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这条说法并不是如大众所理解的那样,并且在“一套房”能否被强制执行的问题上,法官是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做出自由裁量的;资料参见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房屋可执行的3个条件:play.asp id=741
是的。1、根据最新的执行法,房屋也应在任何情况下执行。2、法律保护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应当执行,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扣押、冻结、分配、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分配、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应当作出裁决,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在对于房产的强制执行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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