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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之后,司法机关并不中断对案件的审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可...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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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会视情况给你办理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就你介绍的情况,基本会继续走程序。取保候审就意味着没事了吗?取保候审后,是否意味着没事了?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后,往往有这样的疑问。有这样的疑问,原因是对取保候审不了解。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取保候审是限制人身自由,刑事拘留、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简单可以理解为监外等候侦查、起诉和审判。可见,取保候审不意味着必然没事,应该分情况讨论:一、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而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一般会继续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依然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二、因“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这样的案件,一般会会继续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依然会被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如果被适用缓刑,不用收监服刑;如果被判处实刑,会当庭收监。那种认为取保候审后一定会判处缓刑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是否判处缓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非取决于此前是否已经取保候审。实践中,取保候审后在审判阶段判处实刑的案例屡见不鲜。三、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绝大多数都会继续走程序,一旦罪名成立且判处实刑的,在上述事由消除后,会收监服刑。四、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是否否收监,看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五、因为证据不足不呈请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的。由后续侦查的情况决定,如果依然认为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解除后,就没事了,如果认为证据达到逮捕的条件,会被刑事拘留、逮捕,接着走程序,面临被追究刑责。综上,那种认为取保候审就意味着案结事了的想法是不准确的。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定罪判刑;如果判刑,是否要收监),由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和是否已经获得取保候审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案件已经取保候审,依然要重视案件。
取保候审后一般要经过两个程序,一个是走检察院起诉科,然后法院审判;另一个是起诉科退检,公安补充材料,起诉科再退检,公安出具取消取保状态决定书。 1、一个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为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完毕后移送法院审判。 当然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2、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 按正常程序,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以及卷宗材料后,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同时应当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 3、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警方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并不是最终的刑罚。 取保候审其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必须随传随到,二次无故不到的,属于情节严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审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审,那就是逮捕了。另外,取保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外出时,按规定必须事先报告,得到批准后才可以。有关规定最好能认真遵守,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案子立案后,正常情况下,最终都是要被起诉到法院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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