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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实施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

2021-01-14
新华网消息北京晨报讯 (记者赵孟轶)昨天,全国青联组织了部分青年法律专家在北京图书大厦门前举行《婚姻法》咨询活动。主办者原以为肯定会有不少人来控诉“包二奶”、“包二爷”,结果大多数咨询者关心的却是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昨天前来咨询的人中,年龄在30岁至40岁的居多。一位30多岁的妇女准备和丈夫离婚,可是又不知道丈夫这几年究竟挣了多少钱,生怕离婚时丈夫会隐瞒财产,自己将来生活无着。一位带着孩子来咨询的女士也是想弄清在国外的丈夫到底有没有钱,孩子的抚养费能不能落实。   像这样为离婚时财产分割、债务、抚养费担心的咨询者还真不少。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松有认为,过去人们是为怎样才能不离婚而闹得死去活来,现在人们似乎更加实际,也更能以平常心来看待生活中的悲欢离合。一旦爱情成了往事,就不再流连于过去不能自拔,而是更多地为自己和孩子今后的生活做打算,所以现在人们离婚时更关心财产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观念的变化是正常的。正是鉴于这种变化,修改后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对夫妻共有财产、个人特有财产、约定财产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基本可以适应夫妻财产多样化、复杂化的需要,也体现了对妇女儿童利益的保护。

相关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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