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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户口迁移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迁移目的地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
新生婴儿落户: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⑵出生医学证明。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登记手册。⑷结婚证明。未成年人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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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双方都要带身份证,不同的地方不需要身份证。二、结婚证。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只能带一方的结婚证。三是出生证明。必须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第四,准生证。 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准生证去派出所。五是户口本。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派出所把孩子的户口页放在户口簿上。
所需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的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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