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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如交通事故逃逸,是不会批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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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如交通事故逃逸,是不会批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醉酒驾驶触犯刑法133条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作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首道环节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称为“刑事拘留”,检察院作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道环节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称为“批准逮捕”。所以,问题描述的并非“检察院还会拘留。”而是检察院是否会批准逮捕。检察院是否会逮捕,需要看警方所提交的犯罪嫌疑人醉驾的事实依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醉驾,如果足以证明,检察院会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2、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的规定,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是,80毫克酒精含量以上每百毫升血液。如果交警在查醉驾的时候,依法给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呼气和进一步验证了其血液之中的酒精含量就符合上述应当认定为醉驾标准的。那么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就确实充分,检察院没有理由不批准逮捕。3、依据刑法13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司法依据《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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