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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
提出离婚赔偿的前提有以下这些: (一)被请求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法定过错行为主要是: (1)重婚的; (2)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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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起诉离婚时未提出赔偿的解决方式如下: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双方只能协商决定赔偿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权利义务。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条件: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风范的要求。《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内容也明确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在发生前述三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请,亦不受三种情形规定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是指不受上述三个原因的限制。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论男女),需经原告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否则不得提出离婚,也是对婚姻关系另一方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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