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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采取行政复议途径或者行政诉讼途径申诉。 2,在治安处罚裁决的过程中,法律、法规对于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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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处罚缴纳罚款主要有两个途径: 一是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二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直接当场缴纳罚款,但这种情况必须要有罚款收据发放,违法人才可以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1,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采取行政复议途径或者行政诉讼途径申诉。 2,在治安处罚裁决的过程中,法律、法规对于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给予了必要的法律途径,使其可以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撤消或变更公安机关的决定,或赔偿自己因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而受的损失,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被处罚人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主张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行政处罚缴纳罚款主要有两个途径: 一是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二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直接当场缴纳罚款,但这种情况必须要有罚款收据发放,违法人才可以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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