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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根据相关通知的规定,为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保障需要,采取以下临时政策措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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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延期至疫情之后处理。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 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疫情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关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及车辆及时延续办理车辆年审手续;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恢复到原政策制度执行。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能。根据相关通知的规定,为全力服务疫情预防管理,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疫情预防管理工作和道路运输保障需求,采取以下临时政策措施: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查期满,但由于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查,或者没有相关审查条件的,允许年度审查周期自动延长到疫情结束后的45天。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过期或未过期的道路运输车辆处罚。疫情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督促有关道路客运运输经营者和车辆及时继续办理车辆年度审查手续的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查制度恢复到原政策制度。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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