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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了下列两种限制:一、合理使用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注明...
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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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限制的具体形式:(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至软件首次发布后第25年的12月31日,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在保护期届满前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得超过50年。当著作权人主体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发生合法变更时,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不会发生变化。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者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相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会改变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者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没有合法继承人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软件的其他权利在保护期满前进入公共领域。(2)在保护期内,由于课堂教学、科研、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目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得支付报酬。(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4)软件复制品的合法持有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可根据使用需要将软件放入计算机中,制作备份复制品,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1、著作权的时间限制,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具体来说,时间限制是对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限制,而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时间限制。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著作权人享有相对完全的著作权。 2、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一个作品或者说明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总的来说,水平高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少些著作权保护水平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多一些。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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