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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导致严重后果,还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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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确知晓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或者坚信自己与该起事故没有任何责任而驾车离开现场。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被怀疑存在饮酒和无驾驶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即使在事后向警方报案并承诺遵守现场等候处理之义务,但在此之后仍旧选择弃车逃离现场不久后再回到现场,或者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却并未向警方报告情况也无缘无故地从医院消失,或者当事人接受相关审查阶段选择潜逃,或者虽然在现场但坚决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现有的证据却足以证明其实是应知情的,进一步来说,尽管经多番协商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经商议给予的赔偿金额显著低于合理标准时,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资料便从现场离去,现有证据亦可证实其实行的是强行撤离之行为的话,此时,肇事者已成功逃脱,受害者应当首先选择立即报案。依照法律规定,车辆交通事故通常由逃逸者承担全部或绝大部分责任。
酒驾逃跑成功依照法律从重外罚。根据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经营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经营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2011年5月1日,本修正案自20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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