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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额。进口税额与销售税额相对应:一般纳税人在同一业务中,销售人员征收的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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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销售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支付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
在经营地预缴增值税,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申报是回到机构所在的税务机关申报。因此在服务地预缴税款时是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一般就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部分转入相关成本,如原材料的进项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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