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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的违约方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双方违约时,一般情况下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违约责任。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按照下列方法划分双方违约的各自责任:如果能确定双方各自过错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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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4、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卖方应承担赔偿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
开发商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可以被追究: 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3、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 4、擅自变更设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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