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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处理大病医疗保险需要根据以下步骤,具体如下:第一,申报和登记。投保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险公司营业厅,选择适合自己的大病医疗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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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1、办理大病医保手续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定点医院进行登记、审验;如果审验通过的,则相关的医疗费用能依法在医保的覆盖范围内进行报销,定点的医疗机构等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即时结算服务。 2、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资金管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可依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以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保人员在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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