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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处理。只有预售合同,没有购房合同和房地产证明书,说明对方对该房地产没有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直接变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不行。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去处理。 只有预售合同,没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话说明对方尚未对该房产具有所有权。 直接变更房屋所有权可以通过协商,如果达成一致可以。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话是不行的,这样的行为法律上没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没有产证的,要调取产权信息,需要证明确属他的财产就可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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