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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方式。 三、证明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下...
一、有XX人民法院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二.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方式。三、证明申诉要求复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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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时间。(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2)、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①原审被告人可以宣告无罪;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未受理;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二、投诉主体,即谁有权投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停止执行判决或者裁定。投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亲、母亲和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上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指近亲属只能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上诉,但对近亲属有独立的上诉权,近亲属在上诉时不需要被告人的同意。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公诉部门管辖。《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6条规定:“起诉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具体实践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从核准生效后到实际执行前尚有7天时间,在核准生效后和实际执行前提出的申诉,由公诉部门管辖而实际执行后的申诉则由控申部门管辖。不服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或裁定的申诉,在核准前提出的应由公诉部门管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或裁定一经核准,则立即生效并应立即执行,核准后不服提出的申诉则应由控申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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