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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是加强学习。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地认识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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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非法占有侵犯的是刑法保护的所有权和对该财产实际掌握和控制的状态,还不能单纯的理解它仅仅就是所有权,因为有的时候行为人贪污这些财物,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所有权只是一方面,在侵犯所有权的同时对这个财产实际被掌握和控制的状态也要进行考虑和考量;第二点,我觉得特别有道理,非法占有不能狭义的理解为据为己有,这一点来说实在原来我们在思考上也有一个变化,原来我们觉得贪污罪就是将公物据为己有,但是最高院是这样理解的,虽然刑法在贪污罪上是贪污数额来认定,但是贪污数额应理解个人控制和掌握的公共财物的数额,只要使公共财物脱离了控制行为人就完成了非法占有,我觉得这个话说得就非常客观,他不是理解这个法律非常的机械,而是从立法的本意上来理解,贪污罪只要使公共财物脱离了控制,行为人就完成了对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并不一定说非要揣到自己腰包里。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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