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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教师的补助政策主要是,一补两保险。 一,应该得辞退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第十四...
有补助的,地方政策有不同,一般民政医疗救助按自付5000元以上按50%补助。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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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颁布以来各地实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4年上半年,22个省份中已有20个省份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其中有14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村小教师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市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根据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郧阳区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方案》(郧教发〔2014〕19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项目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管理,每半年核定发放一次。2015年上半年将在6月呈报,7月发放。
建议你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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