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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
行为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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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细分为:犯此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执行判决、裁定的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为: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执行裁定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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