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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偿还企业的债务。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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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出借人死亡如果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死亡,该借款债权作为遗产可以被继承,并由继承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实践中,针对借款债权,在继承时必须厘清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分清各个继承人的份额。例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如果夫妻间没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借人去世后,如果该借款债权没有被遗嘱处分,应当首先分割出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其余的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2、若借款人死亡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关于债务继承,实践中需注意共同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借款债务存在的三种状态:(1)继承前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死亡后至遗产分割继承前,共同继承人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和遗产价值进行清算,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然后将剩余遗产进行分割继承。(2)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共同继承人可以先就遗产进行分割,同时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进行分割承担,然后再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共同分割承担债务属于继承人内部约定,同时需明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无力偿还债务有这几种情况:如果是有限公司,以公司的资产作为偿还额度;如果是,以所占的股份作为偿还额度,其它有优先购买被处置的股份;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以企业资产以及个人资产作为偿还额度.我一朋因三角债务不得已又欠下他人债务,现在实在无法偿还被起诉至法院,工厂被查封了,人被拘留15天,现需交付大笔保金才能出来,但是这笔保金也交不齐,请问这种情况下,在15天拘留期满后能否出来,并且还要继续承担其它什么样的责任,工厂是否会被?
对“无力还债”也应作具体的分析。从发生的时间上看,无力还债有两种情况:一是原本无能力履行债的义务,却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与人建立债的关系,即债务人主观上无意履行义务,其行为是行骗,如骗取定金、货物、货款、借款等,行为特征是故意。二是也有过失的行为,如因过失致人损害,如被骗、被盗、决策失误等,特征以过失为主,债务人主观上无意逃债,而客观原因造成债的义务不能履行。前者主要是恶意,可以因债权人的警惕而防患于未然后者主要是善意的,存在程度上的差别。从真实性上看,无力还债也有真假之别。真实的无力还债,债务人有还债愿望,客观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但大量的无力还债却是虚假的,或在一定程度上是虚假的:债务人要本无还债的愿望和诚意,作为逃避债务的借口,无力还债是人为制造的假象,如转移、隐匿自己的财产、谎报财产、收支情况等。在后一种情况下,讨债人应耐心调查、取证,在握有真凭实据后,可立即请求人民法院实施“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总之,无力还债不能是债的关系,消灭的理由,在区别情况的基础上,讨债人实施不同的讨债手法,有时可收到意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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