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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他们双方自愿的,报警没用,对方不构成犯罪。 但是你可以保留证据,离婚时对方构成过错方,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离婚有两条途径: 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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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能的,男方消失的行为不属于警察管辖的范围,报警不会立案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首先,因为造成的怀孕后果,是男女双方自愿行为,故一般情况下男方没有太多的责任。最多只是道德谴责范畴的;其次,特殊情况下,如果女方因为怀孕妊娠造成了身体的损伤,那么可以主张男方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最后,如果孩子出生,那么男方是由抚养的义务,当然女方也有抚养的义务。
没用,问了派出所,他们说如果是陌生人这样做,肯定抓了,但是这种情况,肯定还是有其他原因. 怎么说呢,他认识我是在正式离婚之前,虽然以前一直说过要离,但是一直没离,直到认识我后,不过我当时并不知道他没离婚,他告诉已经离了,并且孩子归女方,我才和他交往的,后来都准备要他去我们家上门,他才告诉我他还没离,但是在办,我当时也犹豫是否该继续,后来告诉他,我可以给他时间,等他离好了再来找我,结果他回去一个星期就搞好了,我们才正式在一起.认识他是06年6,7月份,他离婚是12月,本来也一直相安无事,挺好的,后来就是把他女儿接过来读书,才让她知道我的存在(今年3月),她就认为是我令他们离婚的,虽然也一直知道双方根本没有感情(包办婚姻),所以才一直这么闹把,所以警察也奈何不了! 有时我也想是我的错吗?我也曾劝过他,要他回去复婚,他不愿意,说即使以后不结婚,也不可能和她复婚。我并不想拆散他们,如果真的是我的错,我绝对会退出,可是就是连他女儿也知道他们关系一直不好,而且她还挺喜欢我的。 现在被他的事情搞的我什么都不想做,天天烦的要死,怎么办,让他回去,他也不走,和我在一起,他又一直没把事情处理好? 刚才又给我打电话,说是她要2万,否则不还东西,我知道她是不会那么善罢甘休的,我已经不管她到底还不还他的东西,只要把我的东西还我就行了,我也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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