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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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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是两个月,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最长是一个半月,如果涉及到检察院退案补充侦查的话,最长可延长5个月。但这样的案件不多,公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案子排期安排开庭,一般会再一个半月内出判决。
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后,需要同级检察机关的批准。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如认为还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侦查。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处理。
一般刑事案件的办理期限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判下来。从批捕到起诉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二个月。 2、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否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到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具体什么时候,要结合当地检察院的案件量及案件复杂程度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超出上述规定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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