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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也需要强制险的标志。法律明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放置保险标志,机动车驾驶人未放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然后让...
1.交强险标志没有取消,只是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 2.部分地区采用电子交强险标志,取消纸质标志,但仍有地区仍需要粘贴纸质交强险标志,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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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表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2.《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放置”包括多种方式,比如,放在车内、随身携带的包内,贴在车窗玻璃上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粘贴”也属于“放置”方式的一种,两个法规之间并没有冲突,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得更加细致、具体。 3.交警在处理没有粘贴两个标志的行为时,主张采取教育、警告后放行的方式。如果驾驶员提供不了合法标志,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暂时扣车,对车主进行处罚后再退还车辆。
根据法律法规,在不同情况下处以不同的罚款。1、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的,处以200元罚款,扣除1分;2、如果没有保险标志,交警将依法扣留汽车,并处以200元罚款,扣除1分。;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不仅要扣留车辆,还要处以伪造挪用标志的1800元罚款,还要对车主处以强制保险基本保费的2倍,即2100元罚款,总罚款为3900元;4、如果保险凭证丢失,继续上路,交警将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扣除1分,直到车辆在补发标志后返还。;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验车。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从2006年7月1日起,投保该险种的车辆须将保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1日后,如被交管部门发现忘记携带保险标志及保单,将被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尚未投保,罚款数额为应缴纳保费的两倍,严重的还将面临扣留车辆并扣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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