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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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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转移行为。 有下列情形的债务人可以行使撤销权: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转移财产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且可以请求债务人支付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的费用,例如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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