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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 2、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十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对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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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是形成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2、原告需要借助法院的判决来改变既存的法律关系时,才有必要提起形成之诉,如果可以通过民法上的形成权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则无须提起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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