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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刑事和解辩护词可以这样写,有关案件的辩护词:1.有无犯罪事实; 2.现有证据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被控犯罪事实为被告人所实施...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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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质证,使辩护人对本案的实质有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 一、关于本案事实方面 1、犯意、具体分工是*******提出,工具也是其准备。 2、撞门行为、盗窃行为是由****实施,******仅是站在门外接应,并没有至房间内翻抽屉。 3、售赃是由********联系并且进行的,卖赃所得1000元,*****分赃的数额仅40元,后来其坐车就花掉33元。 4、愿意退赃,*****及其家属都表示按照鉴定价值赔偿,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二、关于法律方面 1、从犯:根据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作用,应该被认定为从犯。 2、未成年人:*****属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本案涉案价值不大:上海盗窃标准原则上为2000元,本案涉案数额仅五千余元,数额不是太大。 4、被告悔罪态度较好:被告悔罪之心溢于言表。在辩护人会见时,其也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悔罪之意。并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5、被告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6、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都比较好,有较大的改造余地。如果能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相信可以重新走上正轨。 7、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其犯罪时主要是受他人煸动,基于朋友义气才参与,侵财的 动机并不是很强烈。后来之所以给其四十元钱,是因为当然作打车的费用。
犯罪从犯辩护意见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一、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二、辩护理由:(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三、结束语:(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受被告吴XX年近八旬的母亲梁XX的委托,由广东君言师事务所指派,并经被告人吴XX的同意,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我早在侦察阶段便介入了本案,先后多次到高州,会见各级领导,向其口头及书面陈述犯罪嫌疑人吴XX应属违法,但不构犯罪的法律意见,但可惜高州的部分官员对百姓的态度让人不可理解。本人接受被告母亲委托以后,仔细研读了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州检刑诉[2011]239号”《起诉书》和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方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辩护人认为,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州检刑诉[2011]239号”《起诉书》及所附证据可以说明其违法,但不足以说明被告人具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其他罪的法定要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布被告人吴XX无罪。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审理中予以考虑。 一、法律规定 依据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7〕9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法条的原文是:“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犯罪构成 1、立案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1)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2)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 (3)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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