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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是双方经协商自愿处分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文件形式。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的,交警应当在《交通事故简...
公安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调解赔偿书,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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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事故时间19××年8月27日10时20分事故地点××市文化路当事人 姓名性别 年龄单位或住址(职业)电话交通 方式责任刘××男34××市××××出租公司 司机3726147小客车全 部王××男23××市××厂××车间工人5720186自行车不负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 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王××赔偿如下: 1、医疗费:10720.49; 2、护理费:每月按1062元计算,共6个月为6372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按20元计算,共45天为900元; 4、残疾后护理费:每年按5730元计算,4年共22920元; 5、交通费:500元; 6、自行车损失费:150元。 以上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41562.49元,由李××一次性赔偿王××。 当事各方签字:刘×× 王×× 办案人:张××、郑×× (公章) 结案时间:年月日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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