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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和变更公证的遗嘱,必须由遗嘱的订立人立新的公证遗嘱。需通过公证处申请。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撤销和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可以通过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公证遗嘱;或者,立公证遗嘱后,继续设立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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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有: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遗嘱书。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2、想要推翻公证遗嘱的只能通过立遗嘱人重新立一份更新的遗嘱然后进行公证的方式来推翻。在《民法典》施行后,立遗嘱人只需要重新立一份更新的遗嘱即可推翻原有的公证遗嘱。
如果遗嘱公证还没有完成,遗嘱人自己向公证机关申请撤销公证遗嘱,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立的遗嘱,遗嘱人立的遗嘱以最后立的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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