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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汽车中哪种类型的车辆不能进入高速公路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拖拉机、轮式专用汽车、铰链式巴士、拖车等设计最高时速在每小时7...
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式拖车等设计最高时速小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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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机动车而言,也并非都能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对于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另外,即使非上述限制种类的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70公里,但其实际行驶速度没有达到每小时60公里的,也不得在高速公路内行驶。高速公路应当表明车道的行驶速度,虽然达不到每小时60公里车速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路,但并非在高速路上可以以任意的高速行驶。为确保安全,法律还是作出上限规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但具体来说,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出于对机动车本身性能安全的考虑,对其最高车速作出不同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建立了运营服务监管体系。一是对运营车辆、车辆服务设施和标识、站点服务设施、从业人员条件、配套要求及服务规范等作出基本要求。其中对驾驶员、乘务员明确要求由企业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安排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既保证了关键岗位人员的从业素质,同时也充分发挥运营企业的主体作用。二是明确服务质量要求。规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组织运营,保障基本的服务水平,不得擅自改变协议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三是建立运营数据备案与上报制度。明确了运营企业需上报的信息和数据,便于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基于城市公共汽电车的公益属性,为保障运营服务的连续性,《规定》明确要求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协议要求提供连续服务,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对于运营企业确需暂停或终止运营的,分类进行处理。
交警不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查车。 1、高速交警可以在路上巡查,或可在高速的出入口、收费站设立检查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3、高速公路上,车速太快紧急刹车会引发交通意外。因此,交警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查车。如果因“紧急勤务”必须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应在收费站、匝道口等处设立检查站,并提前设置醒目的临检标志,告知前方司机减速,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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