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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反诉。 (一)被告必须向原告提出反诉。(二)本诉必须提出。(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同一...
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反诉。 (一)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 (二)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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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公证遗嘱有的情况下,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是证明该遗嘱的合法性,是真实有效的。进行继承权公证,是因为继承人要将原遗嘱人名下的房屋过户给自己,因为要过户,所以要换成继承权公证,若不过户则不需要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条件就是,遗嘱已经生效,且有时效性。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继承权公证,只要资料齐全即可。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可以。法定继承权纠纷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被告是可以对原告提起反诉的。 反诉的条件: (一)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 (二)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四)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五)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此解释出台后,凡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的反诉,只要符合条件,法院都应合并本诉进行审理。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由此,该司法解释出台后,当事人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院开庭应该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进行,所以当事人可以在开庭时提起反诉,但法院不应审理,而应告知其另行起诉。依据就是上述第二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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