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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软件版权登记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版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鉴别材...
计算机软件作权登记是指软件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作权人都可以在不损害其他作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作权人。计算机软件登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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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不改变软件功能和特点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软件名称变更。比如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后需要对软件名称中的企业标识做出变化的等。二、参考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2、允许变更的事项: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3、允许补充的事项:首次发表日期;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软件权利发生转移;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注册主管机关批准申请公司开业申请后,分别发行以下证据:(1)对于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对于没有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公司,发行营业执照(3)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事务机构,发行外商投资企业事务机构注册证。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冠以市名或者县名的,由各该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凡冠以省名、自治区名而不冠以市名、县名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各该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在省、自治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凡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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